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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9 16:06 信息来源: 济宁市纪委监委
信息来源:济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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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办发电〔2016139号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高等院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全市党员干部正确认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经市委研究决定,从11月初到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干部政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案例警示教育为重点,突出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聚焦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促进各级党委、纪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推向深入,努力在全市营造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时间安排和主要内容

  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时间为11月7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分层次、有重点、有组织地开展好警示教育活动,注重针对性,确保实效性。主要开展好五项警示教育活动:

  (一)召开警示教育会议。11月7日,市委召开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集中观看《永远在路上》精简版电教片,通报我市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集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采取通报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以发生在本地、本部门、本系统的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规范言行、履职尽责。

  (二)举办学习《准则》《条例》专题辅导报告。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采取邀请上级领导和有关专家作专题辅导、举办学习论坛、研讨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六中全会精神和《准则》《条例》的学习要注重把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中央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更加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的全面从严治党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准确领会精神实质,把握精髓要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指导实践。 

  (三)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永远在路上》等警示教育片,促进党员干部树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思想,通过座谈交流、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深化警示教育效果,并结合实际对照检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党章要求,不忘初心,坚定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

  (四)举办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结合实际,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如何践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两个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专题,为全体党员作专题辅导讲座。讲座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本地、本部门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让广大党员干部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线,真正做到遵规守矩、敬法畏法。

  (五)开展现场警示教育活动。12月中旬前,分批组织党员干部到市警示教育基地(山东鲁西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现场听取服刑人员的忏悔报告,感受“大墙”内外的巨大反差,达到触及思想、触及灵魂、知耻知止的目的。有条件的县市区也可以组织党员干部到本地警示教育场所,就近接受现场警示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把警示教育系列活动作为践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举措,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党委的领导下,与组织、宣传、政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大宣教”的优势,切实组织好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三)结合实际,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紧密联系实际,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警示教育活动,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报道活动动态,推动警示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活动开展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市纪委办公室

                     

                       

                         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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