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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9-03 20:06 信息来源: 任城区纪委监委
信息来源:济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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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9年9月18日至10月17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9年12月26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进展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站位,推动巡察整改责任落实

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要政治任务,立行立改、狠抓落实,通过巡察整改成效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紧紧围绕区委巡察组反馈的6个方面17个问题,坚持“标本兼治、举一反三、真抓真改、立行立改”的整改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狠抓整改落实。

(一)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班子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班子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下发了《中共济宁市任城区司法局党组关于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巡察整改领导机构,及时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确保每一个问题均整改落实到位。召开区司法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组成员针对责任范围内巡察反馈问题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

(二)压实责任、立行立改。加强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巡察整改落实工作负总责,其他责任领导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分管科室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整改落实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及时组织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各类问题,做到整改责任不落实不罢手,问题核查不清楚不撒手,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手。二是明确任务分工。做到“四明确”,即整改内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措施明确,确保整改任务清、整改措施实、整改效果好。三是加强整改工作跟进。召开整改进度碰头会议,及时发现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适时对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建章立制,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局党组积极探索建立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长效机制。制定《任城区司法局招投标工作内控管理规定及流程》等4项相关规章制度,并发布实施。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促进全局干部作风转变,切实把巡察成果转化为推动任城司法行政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党组织议事规则不明,没有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内容,一些重大问题未经党组研究讨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针对指挥中心建设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已由相关科室作出说明。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使用必须坚持按程序依规矩实现调研论证、会上集体讨论、党政正职末位表态。

2.强化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意识不强。局党组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重视程度不够,政治理论学习表面化、形式化严重。制定的《2017年度区司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涉嫌网络抄袭;2018年、2019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实际学习内容也与当年度学习计划安排表不相符,坚持学习制度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定期召开班子成员会议,认真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切实提升班子成员的政治自觉性。已对制定《2017年度区司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全局通报批评。认真制定《2020年度区司法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严格按照学习计划表安排学习。

3.个别领导干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决策和执行不上会,擅自决策,特别是工程项目存在不上会研究或研究滞后问题,有的未招标项目在局长办公会上也只汇报预算金额,施工单位的选择等重要事项未经会议研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针对长沟司法所未上会研究开工建设、普法动漫制作上会汇报等事已由相关科室作出说明。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局已制定了《济宁市任城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的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要经党组会研究决策。

(二)关于党的思想建设方面的问题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阵地意识不强,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不到位,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虽然局党组召开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但没有紧密联系单位实际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方案,意识形态学习教育未得到落实。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制定《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方案》,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和计划。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明确党组会议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做好司法行政网站、“法治任城”公众号、微博等信息发布,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不力。政治理论学习多停留在开会念念,笔记抄抄阶段,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印发的“两学一做”实施方案照抄照搬上级文件,没有紧密联系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工作方案,也没有按照计划开展党组织活动,学习教育浮于表面。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和主要方式。要求班子成员结合实际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带头开展学习,带头讲专题党课。创新学习载体,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推动党员领会基本知识、基本内容、基本要求。用好用活“灯塔—党建”在线和学习强国平台,组织开展网上学习、讨论、分享活动。

组织开展微党课等先进典型报告和外出参观学习活动,丰富教育活动形式。

(三)关于党的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1.基层党组织涣散。党建工作只在面上布置,推动不力、考核不严、效果不好。区司法局机关党支部设置不合理,人数多达89人,严重影响了组织生活的开展和效果。律师党支部、老干部党支部作用发挥不足,局党组对基层党支部缺少监督管理,基本处于放任自流状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党建引领“镇呼区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济任发【2019】9号文件要求,将机关支部司法所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入所属镇街党组织,区司法局司法所现有党员32名,现全部将组织关系迁入所属镇街党组织。同时按照办公区域成立机关3个支部,以解决机关党支部人数多的问题。加强对基层党支部的检查督导。每季度制定监督检查通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2.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党的组织生活不严肃,重形式、轻实效。党组会议专门研究党建工作少,《任城区司法局党建工作纪实制度》涉嫌抄袭;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规范化水平较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局机关支部2017年4—6月连续三个月未召开支部委员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将党建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与局政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党建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将党建工作纳入重点工作,与局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考核。

(四)关于党的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党风廉政建设重视程度不够,“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局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018年仅1次,2019年未研究。个别班子成员对所分管的领域重业务工作指导,轻党风廉政建设,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两手抓、两手硬”要求不到位,没有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中、抓在手中。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月17日,我局召开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20年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片《迷失的伊甸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具有很强的示范教育意义。6月30日,召开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省厅、市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暨警示教育视频会议精神,樊局长对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要求。局党组书记将定期约谈班子成员和重点岗位责任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2.工作作风漂、浮、虚。对上级文件精神理解不到位,贯彻落实搞变通、打折扣。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要求,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法律顾问参加培训情况要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而济任司发〔2017〕43号文要求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村(社区)2次或累计服务8小时,造成部分法律顾问每月到村2次,服务时间仅为3小时。部分人民调解卷宗存在时间造假、内容抄袭的问题。2019年9月30日调阅的多份卷宗中出现“2019年10月15日”的记录日期。法律援助案件缺少具体指派办法和流程,造成案件分配过于集中,有失公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下发《关于调整<任城区“一镇(街道)一服务团队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规范(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召开任城区村居法律顾问推进会,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了解存在的不足和困难。专门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部署会,对档案管理明确了“五个要”的要求,即:时间要准确,事由要清晰,内容要翔实,卷面要整洁,装订要规范。要求各司法所按此标准进行整改。根据2017年《任城区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调解卷宗归档标准,即:“以案定补”实行“一案一补”,多人参与一个案件调解的,要归入一份调解卷宗,只按照一个卷宗补助标准进行补贴,而不能一人一卷。针对内容抄袭的问题,对卷宗负有责任的司法所长申新峰进行通报批评,将内容雷同的卷宗补贴追回上交财政。对落款时间“2019年10月15日”的调解卷宗,我们将在对2019年度调解卷宗审核认定时,严格审核,举一反三,加大对卷宗审查、认定力度,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制定任城区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流程和律师值班工作方案。

3.外出学习考察频繁,有个别逾期现象。2017年以来共组织外出观摩学习12次,其中自行组织5次,有些学习违反了“禁止异地部门之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 ”的规定,且出现外出逾期不归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针对外出逾期不归情况作出说明。针对0.83万元费用转入司法局财务人员个人账户已由财务人员做出说明。以后的工作中,将时刻敲响警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引以为戒,切实从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公私分明,尚俭戒奢,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自我约束,从政治上深刻认识和把握,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任责任,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五)关于党的纪律建设方面的问题

1.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干部队伍管理上存在不敢管、不真管、不严管的问题,工作纪律松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存在迟到早退或长期请病假不上班的情况。2018年有11名工作人员长期不考勤,对相关人员局党组没有认真履行教育监管等责任,也未按照考勤制度进行处理,人员管理宽松软。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围绕内部管理,完善考勤、请销假、休假、外出报备制度、内勤管理制度,突出制度执行,强化制度约束,做到常抓常管常严。针对相关人员请假超期、长期请病假不上班的情况,已扣发尤扬2017年度精神文明奖。其他未录入指纹人员已按要求每人扣除200元精神文明奖。针对长期不考勤的6名工作人员(王智、郭海云、孙桂英、尤扬、王代印、陈浩)进行全局通报批评,责令其做出深刻检查,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新修订考勤奖惩办法进行考勤,每月进行考勤通报,每季度进行考核,对长期请病假者严格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处理的意见》济任人社发【2014】32号文件要求,发放病假期间工资。

2.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带党籍服刑问题。司法局有关人员未按要求将社区矫正人员中的党员名单报送区纪委监委,造成11名社区矫正党员未受到党纪处分。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加大谈话力度。在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时,对其谈话教育,了解其是否是党员,如果是党员的及时报区纪委监委。司法所加大排查力度,对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认真排查,发现是党员的及时告知镇街纪委。每月将新报到人员登记造册,报送区纪委监委。

3.没有盯紧财务支出的关键环节,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嘴上说说、墙上挂挂就完事”的问题。财务管理不够严格,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账务处理不够规范。专项经费管理有漏洞,存在法律援助补贴使用审核把关不够严格、律师协会会费使用情况未进行公示等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严格执行《任城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济任司发〔2018〕33 号)文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需严格按照政策及相关文件执行,并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策,实行经办人、科长、分管领导逐级审签制度,定期开展审查工作。已在局网站公示律师协会返还会费情况。

令援指字〔2019〕第095号案承办律师将错领的法律援助补贴如数退回,法律援助中心将在2020年3月之前将2019年全年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集中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六)在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的问题

对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力。大宗采购、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存在廉政风险问题。有的项目未经集体研究决策、少数人说了算;有的项目存在随意增加预算、擅改规划、不招投标和围标串标、明招暗定,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等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针对相关项目未经集体研究决策、少数人说了算;有的项目存在随意增加预算、擅改规划、不招投标和围标串标、明招暗定,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混乱等情况由相关科室作出说明。已制定《济宁市任城区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要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济宁市任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济任政办发〔2014〕7号)等文件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了《济宁市任城区司法局招投标工作内控管理规定及流程》,今后,凡1万元以上的工程(服务类等)项目,均照此文件执行。另外,加强招投标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抓好后续工作整改和长效机制

下阶段,局党组将进一步把推进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开展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结合起来,在区纪委、区委巡察办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要求,持续巩固整改成果。

一是力度不减抓好整改后续工作。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抓好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整改、不断深化的整改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

二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持续正风肃纪,坚持严字当头抓班子带队伍,着力解决管理上“宽松软”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把抓好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症结,举一反三,梳理总结整改中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5660617;邮政信箱:济宁市任城区任城大道89号任兴商务中心组织人事科C637;电子邮箱:rcqsfjzg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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