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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1-11-12 16:38 信息来源: 市委巡察办
信息来源:济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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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5月29日至7月31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以下简称“支队党委”)进行了巡察。10月26日,市委巡察组向支队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对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支队党委完全接受,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肃对待指出的每一项问题,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思想高度重视,落实整改责任。收到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支队党委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巡察反馈意见,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要、严肃的政治任务,作为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作为推动交管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坚决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真整改、不漏项,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成果运用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为加强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支队党委成立了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支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日常协调联络、综合材料起草、督促落实整改等各项工作,党委副书记、政委兼任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支队长、车管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坚持问题导向,制定整改方案。支队党委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研究制定了《中共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关于落实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指导思想、整改任务、整改要求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具体安排,力求既结合工作实际,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明确以“四个意识”统领巡察整改工作,以“问题导向”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以“惩防并举”保证整改取得实效。《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分解了整改任务,严把时间节点,强化督促检查,上下联动,确保整改实效。

(四)建立清单台账,层层压实责任。为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支队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紧密结合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针对14条问题,逐一建立了整改清单台账,对每一个问题都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和落实细则,规定整改时限,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狠抓整改任务落实。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先后多次主持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明确要求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切实按照《方案》和责任分解表,逐条细化整改措施,并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要求,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整改方案,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进度清单,形成整改台账,层层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实现整改工作全覆盖。

(五)坚持以上率下,带头整改落实。支队党委统领整改工作全局,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坚持自觉带头,以上率下,聚焦问题,即知即改。在集中整改期间,支队党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亲自督办,分管领导各司其职,牵头带领责任部门细研、细查,完善整改措施。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勇于承担整改任务,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抓细抓严抓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支队党委多次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通报巡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部署集中整改阶段具体任务,推动整改工作向纵深进展。

(六)完善长效机制,扩大整改成果。支队党委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措施。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认真总结反思,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根源,找准解决问题的办法。根据省、市委及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4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着力形成用制度管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不彰显方面的问题

1、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印发了《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落实集中学习制度,每月月底向市局党委报送当月学习情况和下月学习计划,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试点工作,配发《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至各党支部,开展学习交流。整改以来,开展党委理论中心组第一议题学习10次,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交通设施采购项目,严格按照程序规定,由设施大队会同交管科及属地勤务大队确定设施设置的必要性,细化具体规格、数量,填写经费采购审批表上报支队,支队召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后,财务科申请资金,按照行政科确定采购方式,行政科进行项目采购,设施大队配合。采购项目资金达到一定数额,再上报市局党委会研究确定,进行采购程序。

3、对重点、焦点、难点工作存在办法不多、措施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交警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加大城区智能化交通建设力度,积极协调市财政、发改等部门,争取政策,于2020年至2022年,分两期建设智能交通管控系统。一期工程,在城区内环高架以里重点路口路段建设智能交通管控设备,并与内环高架路智能管控设备联网对接,统一管理。二期工程,在城区二环内进行设备补点,加大系统共享接入,打造一体化智能交通管控体系。项目一期正式启动后,先后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经立项批复、公开招标后启动建设。交警支队成立领导小组,迅速与承建、监理、审计等单位签订合同,压茬开展各项工作,并会同市疏堵保畅指挥部多次召开协调会,全力推进项目建设。目前,智能交通建设工作正有序进行。

(2)持续开展主城区交通拥堵点段摸排调研。联合清华大学专家团队,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城区交通拥堵点段进行摸排调研,制定解决改善措施。同时,配合市疏堵保畅指挥部强化施工道路交通组织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道路交通通行的影响。并充分发挥“铁骑机动队”优势,及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实施交通网格化管理,尽力改善重点路段交通秩序。

(3)出台了《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工作整改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业务培训及岗位练兵工作的通知》,对勤务中队人员进行应用“快处快赔系统平台”、“远程快处快赔一体化平台”进行快处快赔工作的技能培训,使勤务中队民警、辅警熟练掌握快处快赔工作技能,快速处理交通事故。为有效预防交通事故,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拉网式、起底式道路交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2020年整改完毕的154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部完成“回头看”活动; 2021年,通过滚动式排查新发现1193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部进行挂牌督办,目前已整改完成973处,对于一时不能彻底整改到位的隐患,采取增设警示标志、加强巡逻管理等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加大国省、农村道路管控力度,采取定点与巡逻密切结合方式实现路面管控全覆盖,严查酒驾、“三超一疲劳”“百吨王”、农用车违法载人、违规运输危化品等重点违法行为,努力压减交通事故,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二)关于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履职不力方面的问题

4、党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支队党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深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强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自觉维护党纪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永葆廉洁本色。

5、个别班子成员存在“好人主义”,面对队伍出现的问题遮短护丑问题的整改情况:

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加强领导班子的政治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支队党委班子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实效性,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有力武器,提高支队党委班子成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6、队伍中“慵、懒、散、漫、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支队党委坚持多措并举强化整改,以提升队伍素质为主线,以教育整顿为抓手,以“政治大体检、思想大洗礼、问题大整改、作风大提升”为重点,结合公开问政、12345市长热线、网络问政、交管12123等平台反馈的信息,对基层单位工作台帐、法律文书、执法视音频材料等进行静态抽查,同时组织人员深入一线路面执勤执法和事故现场、窗口单位等重点岗位开展动态巡查,真实掌握基层一线执法管理和服务群众现状,及时清除“慵、懒、散、漫、浮”现象。

(2)支队全力解决队伍中存在“慵懒散漫浮”问题,加强交警队伍管理,组织开展“五个人人”大练兵活动,强化民、辅警思想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内强素质、外塑形象,练就过硬本领。制定《落实“三联”机制深化交通管理网格化和路长制勤务工作方案》,实行交通网格化管理,将支队机关警力下沉到一线,领导干部发挥带头作用,参加高峰岗执勤,不断提高见警率。严格执行岗勤纪律,不断规范执勤形象,重点路口开展“形象岗”执勤,高峰岗执勤人员坚持走动管理,交警铁骑加大巡逻密度,管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积极提高管事率。采取实地督导、视频巡检、GPS定位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线上线下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督促执勤人员遵守纪律、规范形象、在岗履职,展现公安交警的良好形象。

(3)针对“车驾管”工作群众反映较多的服务态度问题,结合公安部《全国公安民警礼仪队列练兵手册》及业务工作实际,责令车管所开展了窗口服务礼仪专项训练,对窗口服务人员进行了仪容、仪态、着装、接待引导以及集体队列等内容训练。印发了《济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窗口工作人员六项规定》《济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车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规范》,加强对民警及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提高车驾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合理规划业务窗口,采用微信、支付宝、银联卡等多种方式缴费支付,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了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加大硬件建设力度,投入自助服务设备,分流业务大厅窗口业务量,杜绝长时间排队等候问题。设置“12123”语音服务电话,方便群众咨询。依托省厅警务评议系统,采取短信回访和电话回访相结合的形式,加大对车驾管业务办理群众回访力度,征求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升车驾管服务质量和服务质效。

(4)交警支队严格按照《济宁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工作,主动向市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市财政局)请示汇报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作,工作质效大幅提升。经审计符合核销条件的案件已提交主管部门申请核销。今年截止9月底,救助受害人900多人次,完成追偿案件560多起。截止7月份,我市在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救助基金考核项目中排名第1名。通过救助化解了大量因交通事故特别是肇事逃逸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对于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防止因车祸致贫,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5)针对民警使用执法执勤记录仪不规范的问题,支队采取会议座谈、专项培训等形式,深入剖析问题原因,认真开展整改工作,明确具体负责人员对各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巡查,督促民警规范使用记录仪的习惯养成,提升执法记录仪的规范使用水平。同时坚持月考核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及不规范的问题进行通报,对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自2020年11月份截止目前,共下发考核通报10期。通过通报、排名和整改,交警队伍工作作风明显改善,执勤纪律进一步严明,工作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

7、路面执法、交通事故处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路面执法不规范问题,加大对全市各交警大队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执勤执法情况督导检查。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重点案(事)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主要对路面执勤民警在岗在位、规范执法、作风纪律、着装要求等方面工作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

(2)深化“警保联动”机制,各县市区交警大队人员与保险公司理赔员依托交管“12123”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系统,共同上路巡查,开展快处快赔工作。组织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员、交通劝导员、交通事故协理员等社会力量开展快处快赔工作。加强宣传工作力度,让群众知道并支持“警保联动快处快赔”工作,指导驾驶人应用交管“12123”APP进行轻微事故快处快赔。通过开展全市事故处理岗位业务练兵、事故案卷集中评审及事故业务网上考核等活动,督促各县市区交警大队围绕应知应会、必学必训的岗位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开展执法实战训练,提高基层事故处理民警执法办案和服务群众的水平。组织全市事故处理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随机抽查各大队接出警工作、到各大队办案场所检查工作台账和抽查事故案卷等方式,对各大队事故处理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逐一提出了整改建议和意见,有力地提高了各基层大队事故处理执法办案水平。

8、内设单位职能不明确,人岗分离情况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支队组织对临时性办公室进行集中清理。清理了5个临时办公室,保留临时性办公室交安办1个。市交安办是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设立的临时办公室,承担的主要任务是落实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各项工作,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涉及道路交通安全领域有关工作,暂时不予撤销。支队按照市局工作部署,将结合职级晋升、干部调整及事业单位改革等工作,逐步理顺人岗分离情况。

9、辅警队伍监管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一岗双责,分级管理负责。严格遵守省厅、市局辅警管理相关规定,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支队-大队(科室)-中队”三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管理责任、确保职责明确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严管氛围。制定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辅警考核办法》,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积极开展表彰奖励,分别有1名辅警当选“济宁最美辅警”,2名辅警当选“全市公安机关工作成绩突出辅警”。开展星级辅警评定,支队被评为“1星辅警”87人、“2星辅警”19人、“3星辅警”3人,充分调动了辅警的工作积极性。

(2)强化辅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开展教育整顿、政治轮训、业务培训等活动,对全体辅警进行了心理健康服务、理想信念教育、警示教育等,准确把握辅警的思想动态,加以疏导,增强其职业认同感。同时,利用辅警管理系统,提升辅警信息化管理水平,使辅警管理更加规范化、高效化。

(三)关于内部监督管控不规范方面的问题。

10、国有资产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安排专人对房改后剩余公有住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组织对房屋墙面、线路进行了修缮,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租赁价格进行评估。目前剩余房屋已按照评估价格对外出租。

11、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廉政风险防控漏洞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进行严格把关,目前单位“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数量大幅减少。

(2)对于支队采购交通信号灯项目合同参数错误问题,该项目已报请市公安局审计处进行结算审计,市局审计处将统筹安排专业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在审计过程中,采购方向审计公司提出针对参数变更后成本核减建议,具体数额由审计公司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根据最终审计数额支付工程尾款。支队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加强对合同的严格审核。

(3)对于支付济宁市盛典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九顶山科目3考场启动仪式庆典费问题,已督促相关单位,将该费用退还至财政账户,并组织人员对近三年会计凭证进行复查,未发现类似问题。

12、存在违规发放奖金福利情况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全市参选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获奖表彰费用已全部追回上缴财政账户。

13、保教费审核把关不严,随意扩大报销范围问题的整改情况:

支队在接到市委巡察组反馈的保教费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后,由政工科和财务科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对涉及的4名民警所在单位调查核实后,1名民警已退还多支保教费;3名民警符合保教费报销范围,均已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文件执行报销标准和范围,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14、存在使用收据等不合规票据报销列支的问题整改情况:

(1)对巡察反馈的使用收据等不合规票据报销列支的问题调查核实,目前已全部使用正规票据。涉及个体商铺的,也要求去税务大厅代开发票。

(2)强化财务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与单位报账人员的业务素质,规范细化报账流程,提高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支队党委将把巡察整改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结合“坚持政治建警 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全面整改,落实到位,打造“四个铁一般”的高素质过硬交警队伍。

(一)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政治责任,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一把手”强化第一责任,带头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二)继续强化整改落实。支队党委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结合正在开展的“大起底、回头看”工作,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普遍存在的现象问题,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统筹兼顾、全面推进。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建立起来,堵塞制度漏洞,防止问题反弹,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作风转变的过程,推进队伍建设的过程,努力促使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7-2939312;邮政信箱:济宁市任城区吴泰闸路65号济宁公安局交警支队(272000);电子邮箱:jjzdxczg@ji.shandong.cn。

中共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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