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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三项机制 推动标本兼治 梁山县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发布日期:2021-04-15 10:46 信息来源: 梁山县纪委监委
信息来源:济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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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梁山县巡察工作坚持将立行立改和深化标本兼治相结合,建立健全高位推动、反馈通报、督导督办 “三项机制”,推动巡察反馈问题系统改、全面改、彻底改,实现了整改成效的最大化、长效化。

一、坚持高位推动机制,狠抓责任落实。一是县委书记“亲自抓”。县委书记听取巡察综合汇报旗帜鲜明点人、点事、点问题,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明确要求各责任单位全力以赴抓整改,确保整改落实落地,务求实效。二是专题会议“直接派”。每轮集中巡察结束后,对巡察发现突出问题,县委书记专题会现场研究,按照问题性质分清主要类别,明确整改方向、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重点单位、重点整改事项直接安排分管县级领导牵头督办,做到问题任务分解到位,责任明确到位。三是县级领导“重点督”。对于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的被巡察单位,县委分管常委、县政府分管县长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参加这些单位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单位班子成员认领问题,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四是整改不力“从严惩”。对整改不及时、推进慢的,由县委书记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实行反馈通报机制,放大整改效应。一是发现问题“双反馈”。将巡察发现问题同时反馈给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派驻监督、乡镇纪委靠上监督整改,补齐巡察监督延续性不强的短板。二是反馈问题“双通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监督单位的同时,同步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包保领导通报其分管领域、包保单位巡察情况,督促履行“一岗双责”、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典型问题“公开曝”。将发现的典型问题和共性问题制成“问题病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县直部门单位和乡镇党委开展“自查式体检”,实现整改效应最大化。

三、强化督导督办机制,确保整改落地。一是纪检组织部门牵头督。县纪委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督导小组,对上级党组织巡视巡察交办和县委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持续开展督导调度、监督检查。县委组织部明确干部监督科对巡察发现的选人用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执行换届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调度督办。二是党风派驻联合督。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把巡察整改工作纳入监督重点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列席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专题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压紧压实部门单位和乡镇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三是巡察办、督查室跟踪督。县委巡察办建立了工作台账,实行“月调度通报”“对账销号”等措施,督促整改责任落实,调度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件件销号、彻底整改。对于县委书记专题会直接安排、县级领导牵头督办的重点整改事项,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进行跟踪督导,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编辑: 梁山县纪委监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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