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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水县:建立问题线索分级管理和“红黄蓝”预警督办机制
发布日期:2021-05-08 11:10 信息来源: 济宁市纪委监委
信息来源:济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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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泗水县纪委监委探索实行问题线索分级管理和“红黄蓝”预警督办机制,细化问题线索管理并进行全程预警督办,通过压紧压实承办部门对问题线索的办理责任,确保问题线索处置精准高效,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专业化、精准化水平。

问题线索精准研判科学分级管理。成立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小组,由副书记、分管常委、案管室主任及协作区主任根据问题线索的内容和性质,按轻重缓急科学分级、精准分办。其中,一级问题线索为上级交办要结果件、领导签批督办件、上级巡视巡察件、适用于第三种形态进行处理和严重违纪涉嫌职务犯罪等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室(专案组)集中力量优先办理;二级问题线索为经研判适用第二种形态进行处置的一般违纪违法线索,交由承办单位进行初核;三级问题线索为反映问题笼统、可查性不强经研判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置的线索,交由承办单位进行谈话函询或了结处理。

制定问题线索“红黄蓝”预警督办机制。下发《关于对问题线索实行“红黄蓝”预警督办的通知》,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照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对处置不及时的承办部门,按照“红黄蓝”预警督办机制,在各承办部门门口公示栏内出示“红”“黄”“蓝”牌,对纪检监察室及各镇街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问题线索处置进度开展全过程跟踪督办。

明确“红黄蓝”督办标准。对承办部门正常办理未超规定时限的问题线索发放蓝牌。承办部门在收到问题线索后,对超出2个星期未按程序报批实施处置的,对谈话函询超过1个月未报结果,对初核、立案1个月后工作没有进展的,对处置后3个工作日内未向案管室备案的,予以黄牌提醒。承办部门在收到问题线索后,对超出3个星期未按程序报批实施处置的,对谈话函询超过1个半月未报结果的,对初核、立案2个月后工作没有进展的,对暂存待查超过3个月未重新处置的,予以红牌警告;各承办部门须在领导签批接受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报送,超期报送的予以红牌警告;对要求快查快结的一级问题线索明确办理时限,超出即予以红牌警告,视情由分管副书记约谈有关责任人。

加强问题线索通报。各承办部门每周四将所受理问题线索及办理情况以台账形式报案管室,没有受理问题线索的零报告,对不如实填报、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每周调度一次,案管室统计汇总后报委领导,每月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提升线索处置质效。实施“红黄蓝”动态更新,从今年1月份以来,红黄牌共减少43件,减少比率70%,其中,黄牌减少18件,红牌减少25件,有效督促承办部门负责任、抓紧办、不懈怠,被出示黄牌、红牌的问题线索均在规定时限内处置完毕,充分发挥预警督办作用,有力提升了问题线索处置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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