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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县:将业务培训课堂搬进庭审现场
发布日期:2021-06-11 11:46 信息来源: 梁山县纪委监委
信息来源:济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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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今天现场旁听庭审,使我对证据的合法性、法庭采信的基本原则等方面产生了更加直观和深刻的认识。也发现了自己在证据调取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近日,梁山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科员庞艳芳在县法院旁听了韩岗镇某村原会计崔某职务犯罪案件后深有感触地说。

为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能力,梁山县纪委监委建立纪检监察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制度,通过对调查取证阶段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开展“回头看”,以案释法、以听促学,把庭审现场变成了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的实战课堂。

在旁听庭审过程中,纪检监察干部现场观摩了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论辩、被告人陈述等各个环节,大家既上了一堂深刻的廉政警示教育课,又开阔了视野,提高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提升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与纪检监察一线办案人员不同,审理室科员唐靓茹重点关注的是检察机关《起诉书》与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事实的差别以及法庭对案件定罪、量刑情节的认定情况等内容。她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严把案件手续程序关、事实证据关,严格以审判为中心,按照刑事审判的标准审查、甄别、采信和运用证据,确保把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和实践考验的铁案。”

“实案旁听庭审的过程,是快速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证据意识的有效途径,能够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审查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梁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李文凯表示,下一步,梁山县纪委监委将把纪检监察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制度长期坚持下去,组织更多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庭审旁听,通过以案学法,提升业务能力,更好地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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