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风采>审查调查
金乡县:澄清正名,为担当干事者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21-06-17 15:56 信息来源: 金乡县纪委监委
信息来源:济宁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经复核认为,举报问题不实,现予以澄清正名……”6月16日,金乡县公安局召开澄清正名会议,向全体民警宣读了关于对县公安局卜集派出所副所长李某某有关不实举报澄清正名的通报。

事情源于2个月前的一封实名举报信,反映李某某在办理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打击报复等问题,经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核查,认为反映问题不实。

虽然相关举报件被认定为不实举报,但也一度让李某某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在得知县纪委监委关于澄清正名的相关政策后,5月10日,李某某向县纪委监委提出了澄清正名的申请。

“必须要尽快澄清事实,消除不实举报影响,绝不能让勇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流汗又流泪……”在收到李某某提出的澄清正名申请后,县纪委监委立即启动澄清正名程序,成立复核组,通过与相关人员谈话了解,并详细查看了相关录音录像、询问笔录、证人证言和专案组工作日志等,对相关情况逐一进行了复核。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李某某澄清正名。

6月7日,县纪委监委向李某某本人发放了澄清正名的涵,在“清风金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澄清正名的通报,并先后在卜集镇和县公安局召开了澄清正名会,最大限度地为李某某消除不良影响。

今年以来,为激励保护干部担当作为,弘扬清风正气,金乡县纪委监委在积极引导依法检举控告的同时,扎实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旗帜鲜明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持续释放激浊扬清、扶正祛邪的强烈信号。

“决不放过一个违法乱纪者,亦不可让一个担当干事者蒙冤受屈。下步,我们将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持续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在全县营造干事创业、勤政廉政的浓厚氛围。”金乡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