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⑲
发布日期:2022-11-15 21:58 信息来源: 济宁市纪委监委
信息来源:济宁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10月16日至22日,党的二十大在北京胜利召开。连日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学习讨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一致表示,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深学细悟二十大报告,坚持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信心、增强斗志,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新实践中作出积极贡献。

点击播放视频

毕咏梅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高屋建瓴、总揽全局,为我们擘画了新时代新征程的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是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深感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扎实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确保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聚焦驻在部门职能职责,探索创新监督手段,着力在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上提升标准、创新突破,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宗旨,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