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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8日至4月15日,市委联动巡察公安系统第五巡察组对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6月8日,市委联动巡察公安系统第五巡察组向兖州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分局召开党委会议,认真学习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站在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理论武装、践行宗旨、担当作为、从严治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取信于党、取信于民。
(二)加强组织领导。分局党委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一名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属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指挥中心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开展整改工作,推动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整改的工作格局。
(三)明确目标责任。分局党委采取动态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的办法实施整改,建立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抓紧解决;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整改。
(四)严格督导检查。分局党委成员坚持领导带头、下沉一线,坚持包保指导和常态督导相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分门别类,加强跟进指导,强化过程管控,全面做好日常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分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改工作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做到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五)强化成果运用。分局党委坚持把问题整改激发出来的履职担当、干事创业热情转化为强大的工作动力,统筹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放管服”改革、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建党100周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党的二十大系列安保维稳等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工作的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问题。
1.党委理论中心组组织研讨交流少,对新理论、新思想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理解不深刻,不能有效融入实际工作、推进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党建工作制度》,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分局副科级干部先后参加2021年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区委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班,先后举办分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读书班,组织机关各支部、各派出所开展学习,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2)修订《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学习程序、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纪律,严格落实学前制定方案、学中开展研讨、学后建立档案制度,确保学习质量和成效。整改以来,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习17次,并按要求组织中心组成员开展研讨交流。
2.“第一议题”制度落实不全面、效果不明显,“第一议题”变成单纯的学习问题的整改情况:
(1)修订《中共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委员会“第一议题”制度》,分局党委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和最新指示批示要求,党委成员围绕推动全区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带头交流发言。(2)分局每月下发党建工作要点,列出当月第一议题重点学习内容和学习资料,各支部每周利用半天时间,采取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形式,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
3.推动局属各支部学习不力,停留在读文件、简单传达的表面层次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党建工作定期提醒制度。向局属各支部下发党建工作提醒和每月《党建工作要点》,明确不同阶段的重点工作计划和学习范围、学习内容、学习形式。(2)落实学习抽查制度。整改以来,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对机关各支部学习开展、学习记录特别是集中学习研讨、“三会一课”、党费收缴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通报或者工作提醒的形式及时进行反馈,督促各相关支部落实整改。
4.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待加强,压力传导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抓好问题整改。严格自查自纠,对下载抄袭的予以批评教育,组织党史知识测试和学习笔记展评。以机关各支部、各派出所为单位组织学习,认真落实签到制度,组织专题研讨,开设学习园地,对心得体会进行集中公开展示。配发《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印发学习贯彻“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记录本,在职党员人手一册。(2)抓好常态化学习教育。对机关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及E支部上传情况进行通报。印发《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通知》,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两张皮”问题专项整治行动。(3)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和“十查”活动,组织“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大宣讲,全体在职在编民警职工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自查事项报告表》,主动提交个人自查报告。根据《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梳理排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等问题46个,全部落实整改。(4)以“6+N”专项整治和重点案件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涉黑涉恶案件倒查、“减假暂”案件为排查重点,共排查问题550个,全部落实整改。及时成立分局肃清孙力军政治团伙流毒影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组织全体在职在编民警逐人填写《自查表》,并作出承诺。围绕选人用人、重大工程项目、技侦网侦手段使用和重点案件等方面,逐项开展滚动式梳理排查。每月开展队伍风险隐患排查,制定防控措施,明确责任领导。
5.理念观念没有更新,体制机制没有跟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农村派出所交通管理职责、具体业务范围、监督考核机制、奖惩问责机制,制定具体考核标准、培训指导计划和交管业务指标。最大限度发挥路面执勤警力作用,实施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包保等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提升道路通行能力。(2)压实工作责任。推行“大队班子包保、业务科室指导”的所队双向联络工作机制,由交警大队领导分别包保8个农村派出所,事故、车管、宣传等科室予以业务指导;明确农村派出所重点交通违法查处等工作任务,补齐县乡道路、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短板。(3)落实定期通报。对各农村派出所主要交通管理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量化统计,每周、每月、每季度对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情况进行通报,对连续两个月排名靠后的单位启动约谈问责机制。适时召开全区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推进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强调推进重点工作。(4)开展业务培训。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交通安全宣传民警组织开展交通法律法规、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劝导等业务培训。(5)加快推进警保合作“两站两员”建设。新增十八中交通安全劝导站、诚意环保交通安全劝导站2处,辖区共建有18处。推广应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开展农村劝导工作,录入安全劝导日志。
6.警力配备不科学,形成小马拉大车的局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健全组织架构。将合成作战工作职能融入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下设合成作战、舆情管控、反电诈三个分中心和电子数据取证、视频侦查、电子物证三个实验室,实现网安业务、电子数据实验室业务、合成作战和反电诈工作职能有机整合。2022年4月,兖州区委编办批复设立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作为分局执法勤务机构,所需人员编制从内部调剂,现已落实到位。(2)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合成作战会商研判工作制度,串并案件并调度案件侦办进度,组织各办案单位组成临时合成作战分队,合力攻坚,共参与破获各类案件40余起。(3)优化充实警力。在全局范围内抽调网络安全、计算机、公安交通管理等专业人员12名,充实到刑侦、交警、法制大队和派出所等警种单位。抽调10名民警和20名辅警,成立新型犯罪研究作战中心兼职工作队伍,统筹做好疫情期间流调溯源和平时辖区案件视频侦查等各项工作,为反电诈预警防范、综合治理、案件侦办提供了强力支撑。(4)整合数据资源。接入公安网、视频网、网安网等各类数据,并取得最高工作权限。完成开放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建设,通过公安部3级实验室评审,公安大数据实战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5)建成使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2021年底,全力打造了集办案区、案件管理区、涉案财物管理区于一体的“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研究制定《案件管理中心职责》《案管中心接待群众工作要求》《执法公开查询工作流程》《受立案监督岗位职责》《立案审查岗位职责》《执法统计岗位职责》等相关制度规定。
7.对改革后形成的新力量利用不充分,发挥作用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先后修订完善《警保联控队员管理规定》《警保联控队员工作职责》《警保联控队伍仪容仪表》《关于开展控警保联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社会治安警保联控工作考核标准》《兖州区“一村一警务助理”工作实施方案》《兖州区“一村一警务助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严格落实《村级警务助理工作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村级警务助理考核办法》,推动警保联控队伍发挥更大作用。严格按照一年两次以上的要求,组织全体队员进行业务培训。(2)建立以警务助理、网格员、保安、保卫人员等为主要力量的队伍(其中太阳保卫、金德保安、实验高中古城小区保安为重点力量),并将警务助理日常考勤及日常表现纳入工资奖励发放的依据。延伸拓展警保联控触角,将快递员、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公交车司机、外卖配送人员等纳入联勤范畴,形成了覆盖更广、协作更紧、治理成效更优的“警保大联控”格局。(3)印发《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重点路段重点部位治安环境复杂区域管理工作方案》,完成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治安环境复杂区域的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4)培育打造太阳纸业和牛楼小镇2个具有兖州本地特色的警保联控工作站。2022年5月,高标准建成110龙桥路驻勤站,包含网格一体化工作站、社区警务室、矛盾纠纷调解室、警税协作办公室、交通管理站、智慧警局、微型消防站等,实现了“打造一点、辐射一片”的良好效果。
8.落实重心下移警力下沉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印发《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干警能力素质提升方案》,着力补齐民警执法办案和群众工作能力短板,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最大限度盘活现有警力资源存量。(2)印发《全区公安机关“两个大抓”暨基层基础建设攻坚战“再抓三年”2021年度任务清单》,固化警力下沉机制。目前,分局现有警力427人,派出所警力214人,占全局总警力的50%;九仙桥派出所现有民警20人、龙桥派出所现有民警20人,均达到“城区派出所警力不少于20人”的要求。
9.落实从优待警政策不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1)2021年9月、2022年4月先后完成5名、3名民警四级高级警长职级晋升。(2)落实年休假、体检及两癌筛查等常规性爱警、惠警举措;开通“绿色通道”积极救治因公负伤民警,对因公受伤民警及时上报并办理工伤认定4人。
10.科技力量基础设施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积极整合提升基建项目,统筹使用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特警营房)用房、公安业务技术用房(含交警),部分业务科室及办公场所搬迁至新址,建设了专用网络机房,每个楼层配备一台网管交换机,达到千兆网络传输,实现办公区域网络全覆盖,提高了网络办公的高效性和安全性。
11.数据整合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分局与区住建局沟通,已将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监控1000多路接入公安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平台。(2)分局下发《关于加强社会信息数据资源整合引进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大数据建设专班、指挥中心行财科、交警大队、治安大队、经侦大队、网安大队、禁毒大队、食药环侦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户籍科等局属有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负责相关社会信息资源的引进及采集工作,保持数据鲜活有效。分局大数据办对各单位工作进度和采集质量进行督导,适时进行通报,持续推动工作落实。
12.缺乏财经、计算机、网络等专业技术人才,对打击新型犯罪支撑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拟制《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警务实战训练实施计划》,强化岗位练兵,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有效提升全警实战水平。(2)分局积极通过社招形式,招录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网络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以及特警等各方面专业人才。2021年度,面向社会招录2名,其中金融财会管理职位1名、特警职位1名。2022年度,面向社会招录5名,其中网络安全职位1名、教育训练职位1名、金融财会管理职位1人、综合文秘职位1名、看守所狱医职位1名。
13.对直接为群众服务的警力配备较少,影响了服务效率和效果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了《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交警大队警力下沉一线强化路面管控工作方案》《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交警大队一级巡防工作方案》《202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警力部署清单》等方案,在创城、创卫、重大活动安保等关键时间节点,除必要值班人员外将科室所队警力全部压向路面一线,定人定岗定责,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实施网格化管理模式。(2)加大执勤和违法查处力度。开展每日高峰岗执勤活动,将机关科室民警纳入三级六长值班,随同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和未成年驾乘电动摩托车整治专项行动,有效净化了辖区路面通行秩序。(3)抓好户籍队伍管理,明确户籍民警专职。农村派出所户籍民警专职问题整改完毕,各所均配备专职户籍民警1名。(4)认真开展户政业务培训。线上依托“鲁警e法通”学法平台人口管理系统和派出所基础知识在线题库,户籍民警、辅警登录山东省厅治安总队在线考试题库人口管理模块每日进行练习,日常利用微信业务交流群及时处理户政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线下定期召开业务培训会,有针对性加强对户籍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5)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户政服务,推行“济宁微警务”出生、迁移、入伍3项业务不见面办理服务模式,17项高频户籍事项全程网办。制定《创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问题台账》,将全区11个派出所的群众办理户政业务满意度列入创满工作考评成绩,每季度对窗口现场服务进行通报排名。
14.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打击不力,特别是对盗窃电动车、电瓶和入室盗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思想不重视,破案不积极,破案率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持“小案快侦、抢案必破、盗案多破、有赃即追”不动摇,对“盗抢骗”等传统侵财类案件开展全力打击。2021年,先后开展严打整治“冬季攻势”、打击“盗抢骗”“昆仑2021”、2021云端等一系列专项行动。2022年,启动冬春季严打整治“五严”百日行动,掀起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高潮,打击治理质效全面提升。(2)严格落实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一长四必”要求,对侵财类积案物证进行认真梳理,对生物物证DNA、指纹比对进行深入研判分析。(3)2021年8月,召开兖州区公安工作暨全面反电诈工作动员部署会,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公安工作会议、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会议精神。2022年5月,召开兖州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全民攻坚行动”反诈防骗精准宣传工作推进会。先后印发《济宁市兖州区全民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施方案》《济宁市兖州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常态化宣传活动方案》。严格落实涉诈重点人员户籍地与流入地同步动态管控责任,对辖区内涉诈重点嫌疑人进行严格管控。深入开展“断卡”行动,对开卡数量较多的营业网点开展落查工作。持续开展反电诈“全民攻坚行动”,建立区四级反诈微信群1300余个,积极推进反诈宣传“六进”(进学校、进单位、进场所、进社区、进村居、进景区)和群众安装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印发反诈宣传材料15万余份。
15.社区警务发挥作用不好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社区警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依托警务通手机智慧社区警务平台APP开展工作,将社区民警下社区总时长、接待群众次数、信息采集、调解纠纷、安全防范、发案率等工作进行排名并纳入考核指标。(2)建立社区警务工作考核评价台账资料,定期对见警率、入户调查率、重点人口熟悉率、群防组织健全率、刑事治安警情发生率、可防性案件发生率和群众治安满意率进行抽查、暗访,推动社区民警做好各项工作。
16.安全检查不认真、走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结合兖州实际,先后印发《“九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全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安全生产交通领域专项整治职责分工》《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危爆物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对辖区内所有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每季度检查一次,排查安全隐患,并随机对爆破单位炸药库存量进行检查。严格要求辖区内爆破作业单位提供审批炸药、雷管说明书,严格执行库存炸药三日用量,雷管十日用量。先后对3家违规领取爆炸物、未填写登记领用表的企业,分别予以行政罚款。(3)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民用爆炸领域物品),组织各爆破单位进行以防事故、防盗窃、防抢劫为主要内容的针对性演练,并按要求落实备案。组织民爆操作应用培训。期间,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组织学习爆炸事故案例、爆破安全规程和民用爆炸物的运输、装卸、领取、使用及安全检查,分析讲解应急救援预案。(4)压紧压实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管控消防安全风险,强力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小火亡人事故。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向消防救援大队移交消防隐患和违法行为。
17.处置查处危险物品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拟制《兖州分局深化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切实加大对加油站、停车场、物流园等重点区域检查督导的频次和力度。(2)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利用检查督导等时机,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提醒群众做好自防工作,鼓励群众支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整治工作。(3)深挖彻查、打深打透。在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力指导下,积极会同市场监管、应急、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各类涉成品油违法犯罪。完善涉案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对涉案人员等重点对象做到情况清、底数明。2022年2月,在全市率先利用“危险作业”新罪名,查处涉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2022年3月,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暨排查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现场推进会议在我区召开,分局打击“黑加油站点”执法办案经验予以推广。
18.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及时调整分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调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的通知》。(2)修订《关于加强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督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党委班子、党委成员、局属各单位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上的工作职责;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内容。(3)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属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明确负面清单,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负面清单一票否决制。
19.意识形态阵地管控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与区委统战部联合,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法制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宗教界人士座谈会。(2)强化重要宗教节日重点安全防范和日常管控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方案,确保节日期间宗教活动安全。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3)每季度召开一次派出所政保干事工作例会,积极联合多部门开展反邪教集中宣传活动,对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二)关于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不到位,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力方面问题。
20.“一岗双责”落实的不好。班子成员对分管队所的负责人平时教育、管理、监督不够,队所负责人违规违纪行为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制定分局《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2021年5月21日,分局第一时间召开专题党委会议,对管理监督不到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审核把关不严等三个问题拿出专门处理意见,研究专项整改措施。(2)依据党委班子成员分工,进一步压实“一岗双责”责任,及时下发《兖州分局教育整顿谈心谈话实施方案》,按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中层干部必谈,中层干部与普通民警必谈,班子成员与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曾经接受处理、存在问题苗头、关键岗位的民警必谈的“四必谈”要求,层层开展谈心谈话。(3)制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党委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织协调、警种各司其职”工作机制,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部门领导具体抓、民警积极参与、纪检督察监督问责”的良好工作格局。
21.纪委“三转”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分局党委认真贯彻市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济宁市公安局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纪律检查建议》(驻济公纪监检〔2021〕1号)要求,坚决落实上级有关纪委“三转”的部署要求,及时印发《关于调整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驻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外的工作,确保将主要精力用在执纪监督问责主业上,切实增强执纪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结合公安机关具体工作任务,印发《持续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方案》。(3)严格执行《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的通知》。(4)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明节日期间各项纪律,及时下发关于作风建设和廉洁过节等通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落细。
22.监督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大对全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力度,制定《全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作风效能问责办法》。(2)关于分局党委对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相关单位负责人约谈,要求其严格履行队伍监督责任,限期对日常管理、执法执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3)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分局利用召开中层干部会议等时机通报典型案例,及时开展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召开全区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廉政教育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近年来民警违纪违法情况,集中观看《永葆政治本色》警示教育片,并作“加强修身养德,筑牢廉洁根基”的廉政报告。(4)坚持从严监督、从严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查处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特别是针对安保维稳以及疫情防控等重大活动,全方位开展明察暗访。
23.查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修订《兖州分局会议管理制度》。切实把住会议审批“入口关”,砍掉不必要的会议,避免照本宣科、泛泛表态,防止同一事项议而不决、反复开会。(2)修订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坚决贯彻落实文件精减的硬要求、硬指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发扬“短实新”文风,做到简明扼要、文风朴实。能通过电话、网络联系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发文件。(3)先后下发《转发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会议纪律的通知〉》《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鲁发办〔2021〕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引导全警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4)2022年2月,全区公安工作暨干部作风建设大会召开。会议传达全市、全区2022年工作动员暨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精神、济宁市转变干部作风“十要十不准”和区领导对公安工作的重要批示。分局深入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对担当作为、实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表扬,并择优上报至区干部队伍建设指挥部;对干部作风懈怠、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24.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还有许多漏洞,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决抓好问题整改。对明确指出的2起案件办理不严格、不规范问题,相关单位第一时间召开会议,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对执法记录仪使用等问题进行再强调再培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2)坚决抓好建章立制。围绕受立案、刑事案件办理、交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相关内容,制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首接负责制》《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刑事案件办理的规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受立案工作五项规定》《“2+4+N”群众诉求会商研判处置机制(试行)》《济宁市兖州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办案实施细则》《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案件七项规定》。(3)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首接首侦负责制有关规定要求,健全网上巡查制度和考评机制,对警情分流超期、受立案超期的单位和责任人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全面推动执法办案管理模式向“全流程、全要素、精细化、智能化”标准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25.涉案款物管理存在漏洞。对移送起诉时检察院不予接受、法院判决由扣押机关处置的涉案财物,未研究具体可操作处置办法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按照《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有关要求,围绕扣押、收缴、追缴、没收、冻结以及保管、移交、处理等重点环节,常态化查摆分局各办案单位在涉案财物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2)完成对办案区监控摄像设备、拾音设备以及线路升级改造。(3)按程序对法院判决没收的3辆涉案车辆依法进行了拍卖,罚没收入按程序上交国库。(4)在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二楼设立涉案财物管理区,并在中心楼西侧建设大型涉案财物保管区,依托智慧政法平台,实现涉案财物“集中管、物不动、程序动”,有力保证执法办案工作顺利进行。
26.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1)加强对固定资产核查,及时组织清查盘点,进一步明确资产名称、使用人、使用部门、存放地点等内容,特别是针对部分科室更换办公区域的实际,及时变更资产条目,切实做到了“一物一卡,一物一条码”。(2)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9辆电瓶车和4辆流动警务室向区国资办提出报废申请,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3)取保候审保证金利息收入已向区财政局申请上缴的执收编码,确定后立即上缴财政。(4)2022年4月,修订《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收支行为,严格报销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各项公安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27.党委主要负责人有时不落实末位表态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订《中共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委员会会议制度》。明确要求研究重大事项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到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分局党委班子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均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议、如实记录”的程序进行,班子其他成员先逐一发表意见和看法、阐明依据和理由、表达明确观点后,由分局党委主要负责人最后在综合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表明自己的态度和意见。
(三)关于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方面问题。
28.有时“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修订《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 细化关系全区公安工作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工程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范围和内容,对决策、执行、调整以及检查和责任追究等重要环节进行规范。(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整改。凡是提交分局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均事前做好调查研究,积极征求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意见。同时,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提前通知分局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同步送传。同时,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与学习,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相关规定,并履行好监督程序,对制度执行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支付。
29.支部设立不科学问题的整改情况:
2021年8月,分局党委分别向未单独设立派出所党支部的小孟镇、大安镇、兴隆庄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发送了关于申请成立派出所独立支部的函。2021年9月,龙桥派出所、谷村派出所、堡子派出所、小孟派出所所在镇街党(工)委先后作出成立派出所独立支部的批复。
30.民主生活会辣味不足,存在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1)坚持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和兖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有关规定》等有关文件为指导,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各项规定,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精心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照专题抓好学习研讨,打好思想基础,采取座谈交流、书面征求意见、谈心谈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班子成员认真对照检查,深入查摆问题,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2)严格落实党委书记审核把关制度,对剖析不深不透、没有辣味的个人剖析发言,责令修改完善或重写。(3)坚持领导带头,认真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不搞一团和气,确保民主生活会“红脸出汗”“有辣味”。2021年5月、7月分别召开了分局党委公安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分局党委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22年1月召开了2021年度分局党委班子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31.“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应付检查补记录问题的整改情况:
(1)2021年8月份,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参加了区直机关党务干部业务素质培训班。(2)加大对各支部党建工作督导检查的力度,先后下发2021年1—8月份党建工作检查情况通报、2022年第一季度和半年党建工作检查情况通报,对机关各支部集中学习研讨、“三会一课”落实、党费收缴等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时整改。
32.党建述职工作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党建工作制》,对党建述职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述职评议前,各支部书记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总结,党委书记对评议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不符合要求的发回重写,并落实党组织书记逐一点评制度。强化述职评议结果运用,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党组织和优秀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分局先后召开2021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2022年上半年党委班子成员述责述廉暨基层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会议,有力推动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3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审核把关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坚持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结果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结果联审制度,对各支部报送的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委在研究批准之前,由分局纪委、监察、督察、审计、法制、控申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确保民主评议党员全面客观公正。在2020年度分局机关各支部民主评议优秀共产党员中严格审核,并提交党委会研究通过。对分局机关各支部提报的2021年度优秀等次、合格及不评定等次党员,在各支部审核把关的基础上,由分局纪委、监察、督察、党建等四个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联合意见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了民主评议党员全面客观公正。
34.轮岗交流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1)制定《中共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委员会关于建立全面提升干部执行力加速攻坚克难的实施方案》,积极教育引导广大民警大抓执行、狠抓落实。(2)强化分局日常管理,修订《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日常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改进工作作风。(3)制定《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干部轮岗交流制度》,结合分局干部调整,积极构建轮岗交流长效工作机制。2021年6月以来,共调整交流46人,3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得到进一步使用,提拔重用2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
35.基层派出所班子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反馈问题,分局深入开展了干部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股级干部选拔工作方案》和《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副股级干部选拔工作方案》。2022年6月,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研究,提拔12个派出所所长为副科级领导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得到激发。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队伍特别是年轻干部队伍的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在深入调研摸底的基础上,调整一批优秀干部,及时充实到各派出所班子队伍。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一是提升站位抓政治引领。牢牢把握“公安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党对公安工作绝对领导的根本政治原则,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上来,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高质发展,引导全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以赴做好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各项工作。
二是从严从紧抓管党治警。深刻领悟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要求,紧紧抓住管党治警责任这个“牛鼻子”,压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做到真抓真管、敢抓敢管、善抓善管、严抓严管,着力锻造“四个铁一般”高素质过硬兖州公安铁军。
三是建章立制抓巩固深化。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完成整改的问题,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以推进执法规范化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首接首侦负责制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施策,对症下药,健全完善线索办理、反馈问题整改等长效机制,为创新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新手段提供强力支撑,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7-3446021;电子邮箱yzmsk@163.com。
中共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委员会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