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清廉济宁
关于持续强化正风肃纪确保中秋国庆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8 16:45 信息来源: 济宁市纪委监委
信息来源:济宁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节假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也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考点”。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营造节俭文明廉洁的节日氛围,现就“两节”期间加强廉洁自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扛牢主体责任,坚持以上率下。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抓好“两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发挥好表率作用,严格自我约束,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家风家教,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人,做到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通过谈心谈话、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要加强节前教育,向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重申纪律规定,层层传导廉洁过节责任压力,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远离“节日病”,推动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二、筑牢思想防线,绷紧纪律之弦。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风腐同源、由风变腐的现实风险和严重危害,时刻树牢规矩意识,绷紧纪律之弦,严守纪法红线,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一桌餐”、“不吃公款吃老板”;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电子礼品、电子礼券、电子红包等;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借用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的车辆;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公款购买赠送节礼或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奖金、实物;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酒驾醉驾,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严禁在节假日期间工作打折扣、搞变通,特别是在民生保障、帮扶救助、安全生产、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禁违反带班值班纪律及外出报告制度等规定。

三、强化监督执纪,严肃责任追究。抓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问题深化整治,是纠正“四风”的有力举措。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把纠正“四风”情况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教育整顿成效的重要标尺。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信、访、网、电、微”举报渠道,对“两节”期间的“四风”举报优先受理处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紧盯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等节日多发问题,以及隐藏在高档烟酒、奢华包装背后的享乐奢靡现象,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深挖背后的利益交换、请托办事等风腐一体问题。要做好协作配合,深挖细查酒驾醉驾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要精准从严查处“四风”问题线索,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通报曝光,以坚守节点的有力举措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济宁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537—12388。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