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清廉济宁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研讨
发布日期:2024-04-17 18:59 信息来源: 济宁市纪委监委
信息来源:济宁市纪委监委
浏览次数:

4月17日,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研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学习党章、宪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党纪法规以及党纪学习教育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朱朝辉主持学习并讲话。

会议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坚持依规治党、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持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本领,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在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道路上不断开创新局面,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自觉涵养纪律意识、法治意识,加强对纪检监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推动法治建设、保障制度执行上作表率。要强化纪法思维特别是程序意识,严格依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监督执纪执法,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突出重点岗位、重点人群,不断健全“大内控”机制,有针对性地堵塞漏洞、建章立制。要严格落实重要情况请示报告、外出审批报备、谈心谈话、政治家访等制度要求,着力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行为,把“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常态化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实施“精兵强将”计划等工作结合起来,保持严的主基调不放松,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

市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市委巡察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室(机关党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集体学习。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