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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能源局施行“立廉为基、筑廉为要、固廉为本、护廉为盾、倡廉为径”五步工作法,通过全流程严管、多维度发力,淬炼纪律严明、作风清正的执法队伍,推动涉企执法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制度立廉,划清执法清廉“硬杠杠”。搭建清廉导向的制度框架,印发《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二十个不准”》,明确“不准接受企业宴请”“不准随意执法、不徇私办案”等禁止性规定。组织全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将“清廉执法”列为干部考核硬指标。对偏离清廉要求的苗头性问题即时纠偏,推动执法人员树牢“法纪如炬、清廉为要”的行动自觉。
协同筑廉,切断权力寻租“连接链”。以联合执法压缩执法随意空间,对内整合煤矿安全、节能监察执法力量,开展跨领域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降低高频执法衍生的廉政风险;对外协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规避企业因疲于应对产生的“公关”风险。深化“鲁执法”平台应用,强化执法计划刚性、过程规范性与结果透明度,压缩自由裁量权与暗箱操作空间,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筑牢清廉防线。
机制固廉,筑牢执法清廉“防火墙”。创新构建“专+法+审”即“案件预审+法制审核+集体审议”办案流程,以清廉护航执法全环节。案件预审聚焦专业性,重点审核证据收集客观性,杜绝“选择性执法”。法制审核立足法律维度,审查法律适用准确性与自由裁量公正性,防范“人情处罚”。集体审议环节对案件综合研判、整体把控,破除工作惯性、打破视野局限,最大程度避免案件办理“灯下黑”。
监督护廉,织密执法清廉“防护网”。建立“全过程清廉监督”机制,将清廉要求贯穿执法各环节。事前由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一对一”清廉谈话,督促执法人员签订《廉洁自律提醒函》,明确“不准借检查或调研之名到企业吃喝”“不准擅自向被检查单位允诺处理意见”等刚性约束。事中推行“双向承诺”制度,执法人员与企业负责人共同签订《清廉执法承诺书》,现场明确“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索要财物、不接受超规格接待、不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检查程序、不隐瞒发现问题”五项承诺及监督电话,并实时上传执法轨迹。
公开倡廉,擦亮执法清廉“透明窗”。推行“嵌入式执法监督”,通过跟进执法现场、查阅执法台账、与企业座谈等举措,动态监测执法人员清廉履职情况。定制“鲁执法”宣传折页1000份,向企业宣传执法“五个禁止、八个不得”要求,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监督,推动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清廉。(田甜)